他请我去了一个商业活动,想让我帮他搞定一些这个项目的法律文件之类的,我跟他和一支乐队在片场共处了两天,他们当时在纽约的中国城拍摄。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,原来有人可以工作玩耍两不误——他们工作努力,可以拿到薪酬,最重要的是他们乐在其中。时我就想,我要做这个!我需要到洛杉矶去真正拥抱这个与摄影机为伍的行业,所以我辞去了律所的工作,搬到了洛杉矶,找到了一份在UTA电视台传达室的工作。进入这个行业,我绝对做了最正确的决定。在Mnet公开此企划后,随即引起热烈讨论,尤其因为预告片用到各女团名曲BLACKPINK〈Kill This Love〉、少女时代〈The Boys〉、(G)I-DLE〈TOMBOY〉……等等,网友都在讨论什么意思、剪影中是不是那些女团成员,但有网友认为只是单纯拿女团名曲为全新女团打气。你们觉得呢?有没有特别想敲碗的女团成员或solo歌手来参赛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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